各有关专家:
按照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开展2016年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延续审核的工作,
一、 资格延续审核对象
2013年取得评标专家资格和通过资格延续的评标专家。
二、 资格延续审核合格条件
1、 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建 发【2003】31号)规定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评标业绩,能胜任评标工作,在评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 考试报名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于2016年11月11日前登陆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复审报名,并及时打印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 其它事宜
联系人 孙景霞 联系电话 7768681
东营市招标办
2016年11月7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