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建〔2016〕5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44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通知相关企业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附件:
1.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44号)
2.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47号)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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