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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人投标人进场交易行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11-28 11:04:45

市有关部门,各招标人、投标人:

现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人投标人进场交易行为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人投标人

进场交易行为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范交易活动中招标人(委托人)和投标人(竞买人)进场交易行为,确保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各项交易活动的招标人(委托人)和投标人(竞买人)交易行为的管理考核。

第三条 招标人(委托人)和投标人(竞买人)进场交易行为是指招标人(委托人)和投标人(竞买人)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开始到交易活动结束离开交易中心的全过程行为。

第四条 招标人、投标人进入交易现场,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管理。交易活动期间,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进场,不得随意发表议论。进入开标现场,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进入评标现场,手机入柜统一管理。

2.行为文明。交易场内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品,禁止吸烟。不得对交易活动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谩骂、威胁等。不得在会议室、接待室及接待沙发、休息区域桌椅上睡觉和进行其他与公共资源交易无关的活动。

3.爱护设施。不得损坏公共区域设施、物品,不得乱写、乱画、乱磕、乱碰、乱挂,确保交易现场台面、墙壁、壁橱等设施整洁。交易活动结束后,主动清理相关物品资料,不得随手丢弃。

4.维护秩序。进入交易现场按规定佩戴相关工作牌证,按时参加交易,不得迟到、早退。按规定提供交易活动所需的信息,遇有疑义,需按规定程序提出,不得有明示、暗示等干扰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区。

第五条 对招标人、投标人进场交易行为管理考核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牵头组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1.考核执行人。交易中心各项目负责人作为管理考核执行人,负责实施对招标人、投标人进场交易行为的管理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一项一评方式,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不规范的招标人、投标人进行现场查纠、记录打分。

3.考核分值。基础分为100分,由管理考核执行人根据现场查纠情况,扣除相应分值,填写《招标人投标人进场交易行为考核记录表》。

4.扣分方法。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相同问题累计扣分。对现场查纠扣分后仍不改正的,加重扣分。

第六条 招标人、投标人进入交易现场,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不规范,经现场考核执行人查纠后,根据所得分值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平台公示。招标人、投标人进场交易行为管理考核情况,定期在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2.抄告通报。对招标人、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进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将抄告相关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3.纳入诚信。将招标人、投标人进场交易行为管理考核结果纳入诚信评价体系,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4.年终考评。对招标人、投标人遵守相关规定,进场交易行为规范的,在年终考核时视情加分;违反相关规定,进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的,依据管理考核办法,年终考评时相应扣分。对情节严重的,年终考评时采取一票否绝,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招标人进场交易行为考核记录表

附件二:投标人进场交易行为考核记录表

附件一:

招标人进场交易行为考核记录表

年         月       日

招标人

进场交易行为考核情况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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