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稀土高新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现将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16〕4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以下简称“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内建工〔2016〕29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二、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执行,真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质量强区”决策部署,“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申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业、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的申报单位应当向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自治区直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材料初审: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选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对申报评优工程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参建单位及人员资格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其中申报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国家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见评选办法附件一)中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出具推荐文件(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送至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初审单位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相关申报单位。
(三)复审及实地核查:今年的复审工作委托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具体专家要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对每一家申报单位的复审情况都要出具复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复审合格的,组织工程核查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实地核查报告。工程核查专家组人员也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综合评审:自治区“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五)公示、公告与颁发获奖证书:评审结果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住建厅颁发“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获奖证书。
三、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送至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人:续若楠(自治区住建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471-6945603 0471-6681087
地 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
邮 箱:zjtgcc@163.com
联 系人:田 朴(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联系电话:0471-5306163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永光巷28号
邮 箱:nmggcjsx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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