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组织对十堰市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1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建管处安全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市建管处安全站。
三、市建管处安全站地址:十堰市柳林路70号,电话:0719-8466861。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表(延期申请)
序号 | 流水号 | 单位名称 | 主项资质 | 初审意见 |
1 | 201610090016997 | 十堰市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 |
2 | 201611080019160 | 湖北银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 同意。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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