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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016-11-29 14:26:29

各有关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对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等有关事项作了部署,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3年以前(含2013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4年以前(含2014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需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未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机构,原证书到期失效。

四、资格重新确认。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后,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五、有关机构需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和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我省已组建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且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中抽取,因此我省范围内的相关机构无需提交专家库情况册。

六、申请单位应当登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zwfwzx/wsbs)填写、上传并打印相关的申报材料。

七、请各有关机构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联系人:郭征 电话:0591-87063581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联系人:陈明华 电话:0591-8782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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