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评选表彰办法》(六建质函﹝2016﹞560号)规定,六安市关塘安置小区1#住宅楼及商铺、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及霍山县医院内科医技综合楼等三项工程已经过形式审查、现场复查、评审等程序,现拟授予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奖。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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