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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6-12-02 10:27:03

漳建工〔2016〕18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厅《关于长乐市鹤上镇至金峰污水管网工程坍塌事故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56号),漳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漳安委办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市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安〔2016〕81号)工作部署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春节前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高处施工平台、建筑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模板工程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模板专项整治的要求,符合拆除重搭条件的,一律拆除重搭。建筑起重机械要按照市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5·3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漳建工〔2016〕87号)明确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处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依法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要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各地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即日起要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注明是否存在赶工情形,自查自纠情况必须按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6〕67号)时间要求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自查自纠存在弄虚作假、施工现场实际与网上登记不一致的情况一律按规定扣分。

(三)落实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超时或未上网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予以立案查处。

三、企业自查和属地检查

(一)自查自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以上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即日起,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检查督导。从即日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市局将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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