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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的通知

来源: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12-02 11:35:36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扬环〔2014〕77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2月29日(每个项目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人员

由县环保局、县建管局联合成立的宝应县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

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的缴纳扬尘排污费的房屋建筑工地。

四、考核内容

按照《宝应县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的内容考核。(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1、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考核表里内容,组织人员对本企业承建的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脏乱差或者扬尘污染严重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2、考核小组要将考核情况及时在《宝应县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中记录,检查考核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留痕,考核结果将作为返还或补缴扬尘排污费的重要依据。

3、考核小组要对考核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对环境脏、乱、差,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施工现场,将依照《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对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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