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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12-02 11:38:19

万州建管〔2016〕57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4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

2016年11月30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

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6〕4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关于做好2016年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58号)和市城乡建委印发的《重庆市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渝建发〔2015〕6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行业风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计划推进行业风险管理工作,形成“政府分级负责、部门牵头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工程项目部积极参与”的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分级分类建成行业风险管理数据库,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风险识别与登记

1﹒明确风险信息填报范围。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主要对以下风险源录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所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且风险持续时间为一个月以上。

(2)不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但预判为重大风险源(如:施工电梯、临时活动板房等其他重大安全风险),且风险持续时间为三个月级以上的风险源。

(3)工程建设易诱发或加剧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以及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风险。

2﹒建立风险登记报送制度。建立健全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报送工作机制,按照属地政府和市城乡建委要求,及时填报至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信息填报范围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风险点信息采集并登记建档,建立重大风险源数据库,按要求及时报送至负责项目监管的区县城乡建委或其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对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的重大风险源,纳入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对象。特别是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风险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后,还必须按照市城乡建委要求,建立相应的专家论证会电子登记台账,确定专人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于每月25日前将台账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危大工程动态管理QQ群,群号:456487526)。

3﹒加强风险信息报送管理。进一步提高风险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针对建筑行业风险源项目分布广、出现和消失更替频繁以及持续时间不一致且无规律等实际情况,在风险信息填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但至少保证每半年一次,同时年底之前必须有一次更新。同时,要准确填报风险信息(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控制等相关信息),加大审核力度,加强业务指导。

(二)风险评估与控制

1﹒建立健全风险研判制度。建立健全本行业、本单位相应的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安全(风险)形势分析研判会,分析研判行业风险隐患,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于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风险、地质灾害风险等,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预防预控措施,尽可能完全消除、不能完全消除的必须降低风险后才开始施工作业。对于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要对排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要重点加以关注,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处置措施,确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切实加强风险过程控制。突出抓好重大风险中“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实施及验收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方案审批论证制度。“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完成论证审查工作。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二是落实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对“危大工程”的施工作业,在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当班记录和签字。三是落实第三方检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将要使用的主要构配件按规范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落实日常巡检制度。“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经常性进行巡查检查。监理单位应加强“危大工程”施工情况的巡查和旁站监理。五是落实验收制度。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和随机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全面摸清、掌握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底数,切实解决行业突发事件风险底数不清和风险隐患心中无底的问题、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深不细不彻底等问题,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责任机制,分解任务、列出清单,加强检查督查,倒逼强推重大风险整改销号。同时,督促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的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建立,切实按照资金、人员、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严格风险隐患整治的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查漏补缺。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作为行业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开展好辖区建筑施工领域风险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在建工程项目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好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控制工作。要集中组织辖区在建工程项目部对风险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逐一补充未填内容、更正误填内容、规范填报格式(特别是风险名称)、删除重复内容,最大限度确保风险信息全面、详实、准确。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风险信息填报范围,及时组织辖区在建工程项目部对重点风险信息进行填报或补充填报,并要求重点风险信息“全覆盖”,如持续时间较长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地质灾害风险以及社会影响大的集访、群访事件。到2016年年底前,必须完成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并在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风险管理“五表一图”等图表的填报工作。

(三)强化督导,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加大在建工程项目督导力度,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风险管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较差的工程项目部,要结合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工作实施考核和评选,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风险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行业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对辖区行业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包括填报数据、数据分析、主要做法、整改措施、问题建议)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人:翁小林,联系电话:63672077 ,邮箱:35035702@qq.com)。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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