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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备案)的公告

来源: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6-12-05 09:55:29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按照“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企业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我省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备案)。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自2015年12月10日起,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园林绿化企业)和人员(包括入黔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在黔人员信息,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入黔企业信息自动转入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再要求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和人员办理进入当地的资质核验(备案)手续,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登陆“信息报送系统”查询。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黔负责人任命书及其联系方式,在黔承揽业务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及资质资格信息。

(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在我省“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应当在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统一公布中标企业(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加强对中标信息和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日常动态监管。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建筑企业在多个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

二、责任和时限

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信息报送系统”的数据规范检查和技术支持,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和人员在“登记系统”提交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变更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我厅官方网站或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并对外公布。

建筑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我省“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报送。

三、信息报送流程

(一)网上信息登录报送地址

企业信息报送的地址为: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zjg.gzjs.gov.cn:8088/gzzhxt/)。

(二)网上报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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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流程说明

1.省外入黔建筑企业登陆“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点击“省外入黔报送”;

2.省外入黔建筑企业按照“省外入黔建筑企业报送页面”的信息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待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 省外入黔建筑企业的信息填报;

3.信息公示。由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提交的信息将会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可以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对公示的内容进行查阅;

4.公示期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库的入库操作,至此完成整个信息报送过程。

(四)相关问题

1.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只需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完成信息报送,通过公示期后的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将会由系统自动写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库,从而具备在贵州省内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2.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信息报送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使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企业CA证书登录。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相关使用管理要求,企业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其他业务功能模块进行有关操作的,需插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CA证书并完成企业CA证书的激活与绑定后方可使用,否则不能使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除“外地入黔企业信息登记办理”功能之外的其他业务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自2015年12月10日施行之日至2016年4月30日为过渡期。自2015年12月10日起我厅不再受理省外建筑企业入黔资质核验(备案),按原我省省外入黔建筑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取得贵州省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完成信息报送,从而具备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二)自2015年12月10日施行之日起,其他需我省开展相关业务的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应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上完成信息报送,从而具备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在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县级或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建筑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对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贵州省直相关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实行联合诚信惩戒。

(四)企业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058;0851—85360281

厅信息中心(企业CA证书咨询)联系电话:0851—85955555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6—6269149 、0756—6291634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