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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的紧急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6-12-07 09:50:43

漳建安〔2016〕9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6〕17号)和我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漳建安〔2016〕9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高处施工平台、建筑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模板工程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模板专项整治的要求,符合拆除重搭条件的,一律拆除重搭。建筑起重机械要按照省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5?3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29号)明确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处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依法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要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各地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即日起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注明是否存在赶工情形,自查自纠情况必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自查自纠存在弄虚作假、施工现场实际与网上登记不一致的情况一律按规定扣分。

3.落实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超时或未上网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予以立案查处。

(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对城市燃气、城市既有市政桥梁、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城市供排水、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安全和反恐大检查,并检查各地各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全面自查自纠情况和机制建立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运营企业、站点,要把涉及安全生产和运营的隐患点梳理出来,结合省、市历次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要求,包括各自现有实际环境情况和人为隐患情况,以清单或建立安全账本,逐个自查对照,包括是否安全、整改情况、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何时完成并有可行的安全保障,无安全保障或大的隐患立即停产整改。其中:

1.城市燃气。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集中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对燃气制气厂、混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罐站、供应点进行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制度,全面摸清燃气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违法事项立即取缔。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要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城市既有市政桥梁。一是落实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将城市桥梁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实施城市桥梁定期养护,排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二是对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2015年度及2016年度病害桥梁改造、重建情况及计划安排落实情况。三是建设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设区市(含平潭)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

(三)危旧房屋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5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52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函》(漳建工函[2016]18号)情况,重点是:

1、当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成立排查领导小组、明确排查责任主体、排查范围等情况。是否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大量民房加层、多次加层、人口密集的群租房等区域一并纳入排查,并重点排查。

2、当地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动员、部署、督促当地公房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私房业主(使用人)开展排查的情况及工作开展做法等。

3、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培训情况。

4、对排查结果造册建档、“一楼一档”等情况。

5、对排查的危旧房屋的整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及结合“两违”整治、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等实施整治的情况。

6、建立完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管理机制的情况。

(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是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或通知,是否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辖区内市政消火栓和物业小区建筑物消火栓的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建立维护保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6日前。

三、人员组成

此次检查共派出八个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禹生任总领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检查芗城区、龙文区

组长:赵丰 副局长

成员:工程科1人、质监站1人

第二组:检查龙海市、漳州台商投资区

组长:方怡海 副局长

成员:保障科1人、质监站1人

第三组:检查长泰县、漳州高新区

组长:蔡永庆 总工

成员: 村建科1人、质监站1人

第四组:检查平和县、南靖县

组长: 王礼福 副局长

成员:市政管理处1人、质监站1人

第五组:检查华安县、漳州开发区

组长:吴龙勇 副局长

成员:燃管处1人、安监站1人

第六组:检查诏安县、东山县

组长:张永金 副局长

成员:城建科1人、安监站1人

第七组:检查云霄县、常山开发区

组长:王亚字 副调研员

成员:工程科1人、安监站1人

第八组:检查漳浦县、古雷开发区

组长:何惠民 副调研员

成员:城建科1人、安监站1人

即日起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各检查组自行安排与本组受检单位进行工作业务对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以上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即日起,住建系统所有企业、项目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属地检查督导。从即日起,属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五、检查要求

1.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部署开展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主要听取受检单位汇报(重点汇报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城市既有市政桥梁、危旧房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等5个方面部署及检查情况),检查内业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2.采取查阅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台账(清单),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台账(清单),并随机抽取一个项目查看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各检查组不安排集中反馈,检查现场要对主管部门和检查项目、企业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并限定整改时限。各检查组检查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书面形式报安全科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办。

4、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请受检单位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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