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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 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6-12-07 10:09:10

漳建安〔2016〕9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局、水务局,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华安县市容管理处,芗城区、南靖县、长泰县城管局,东山县、平和县市容管理局,诏安县、东山县水利局,市城投公司,市园林局、市政、环卫、燃气、供排水管理处、安监站、质监站、物管站、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云洞岩(龙文、龙海)、平和灵通山、三平、诏安九侯山、东山风动石?塔屿风景区管委会、漳浦前亭—古雷风景区管理处,漳州安然燃气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漳州南华水务有限公司,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6〕17号)和住建局近期下发的“漳建安86号、87号、88号、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016年12月2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6〕17号)和住建局近期下发的“漳建安86号、87号、88号、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从即日起至春节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进一步深入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禹生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及副调研员何惠民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科。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高处施工平台、建筑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模板工程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模板专项整治的要求,符合拆除重搭条件的,一律拆除重搭。建筑起重机械要按照省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5?31”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29号)明确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处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依法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要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各地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即日起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注明是否存在赶工情形,自查自纠情况必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自查自纠存在弄虚作假、施工现场实际与网上登记不一致的情况一律按规定扣分。

3.落实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超时或未上网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予以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赵丰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科、安监站、质监站)

(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对城市燃气、城市既有市政桥梁、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城市供排水、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安全和反恐大检查,并检查各地各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全面自查自纠情况和机制建立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运营企业、站点,要把涉及安全生产和运营的隐患点梳理出来,结合省、市历次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要求,包括各自现有实际环境情况和人为隐患情况,以清单或建立安全账本,逐个自查对照,包括是否安全、整改情况、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何时完成并有可行的安全保障,无安全保障或大的隐患立即停产整改。其中:

1.城市燃气。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集中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对燃气制气厂、混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罐站、供应点进行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制度,全面摸清燃气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违法事项立即取缔。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要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城市既有市政桥梁。一是落实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将城市桥梁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实施城市桥梁定期养护,排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二是对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2015年度及2016年度病害桥梁改造、重建情况及计划安排落实情况。三是建设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设区市(含平潭)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和管理。

(责任领导:张永金 责任单位:城建科、园林管理局、燃管处、市政管理处、环卫处、供排水管理处、城建档案馆)

(三)危旧房屋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5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52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函》(漳建工函[2016]18号)情况,重点是:

1、当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成立排查领导小组、明确排查责任主体、排查范围等情况。是否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大量民房加层、多次加层、人口密集的群租房等区域一并纳入排查,并重点排查。

2、当地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动员、部署、督促当地公房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私房业主(使用人)开展排查的情况及工作开展做法等。

3、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培训情况。

4、对排查结果造册建档、“一楼一档”等情况。

5、对排查的危旧房屋的整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及结合“两违”整治、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等实施整治的情况。

6、建立完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管理机制的情况。

(责任领导:赵丰、方怡海、林学红 责任单位:工程科、住房保障科、村建科)

(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是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或通知,是否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辖区内市政消火栓和物业小区建筑物消火栓的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建立维护保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责任领导:赵丰、方怡海、张永金、林学红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科、产权物业科、住房保障科、城建科、村建科、安监站、物管站、燃管处、供排水管理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四、检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以上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即日起,住建系统所有企业、项目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属地检查督导。从即日起,属地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上级检查督导。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开展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牢固树立“人的生命第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第一”的观念,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前一阶段大检查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安全大检查”期间,不实行双随机。对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要逐个检查,对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要逐项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对于施工、监理企业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未上网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项目,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记入黑名单。

(三)做好总结,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相关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大安全大检查工作宣传力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检查内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安全科。(传真:2930230;电子邮箱zhangzhouzjjaqs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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