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建建[2016]70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建设主管部门,市区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派驻扬尘污染防治督查组的通知》(豫建[2016]19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派驻扬尘污染防治督查组的紧急补充通知》(豫建[2016]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豫建[2016]190号
08aecda6_adce_4982_b741_dd86a7814668.html豫建[2016]191号
60f7ef74_e589_46c3_b211_c3c03cd97706.html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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