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筑函[2016]247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全面性与科学性,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设部第22号令)和《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经研究决定,对《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5年修订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实行,请各区建委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版)
2016年12月9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