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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2-15 10:19:33

甘建科〔2016〕421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我厅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开展全省2016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

检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检查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及预验收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建设部2015年度下发《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整改情况;2016年本地区对受检项目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绿色建筑

检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5号)情况,政府各部门绿色建筑协调推动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和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兰州市保障性住房等三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各市州绿色建筑推广情况及绿色建筑季度报表的统计、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各市州建设局即日起立即组织自查,采用工程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自查范围覆盖所辖县(市、区)。省建设厅适时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2月27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相关附表一并报送(附电子版),并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准备好相关文件、证明资料。

有关市州对建设部2015年度下发《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的整改,应专题行文报送整改结果和有关资料,以便省建设厅整理并汇总上报建设部。

(二)检查项目要求

1、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范围包括在建项目、2016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检查内容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各市州的自查项目(含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少于10个,县(区、县级市)不少于5个。

2、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和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兰州市保障性住房等三类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检查范围包括在建项目、2016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检查内容为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各市州的自查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

3、各市州建设局准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等各类项目清单以备督查;向省建设厅科教处提交自查项目清单。

4、各市州建设局对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

联 系 人:贺清泉 王岩

联系方式:0931-4609716(兼传真)

电子信箱:574326815@qq.com

附件:1. 市(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2. 市(州)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 市(州)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4. 市(州)新建建筑节能受检项目表

5. 市(州)绿色建筑受检项目表

(附件请从省建设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3日


甘建科[2016]42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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