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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春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2-16 10:50:14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当前整体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又临近春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和全国和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稳定。现就做好2017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耐心接待群众上访,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有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主体单位要带头做好这项工作,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于工程款支付已经到位,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强化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月清月结制度。

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各地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对有举报投诉、有遗留问题和大额欠款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及时帮助解决;对于集体投诉要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同时,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对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列入“黑名单”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大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

四、建立应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清欠工作预警会议,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落实专人值班,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力度。配合司法部门,健全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保护自身利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对于鼓动、组织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恶意讨薪行为,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总体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员,对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有效管理。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手段,对有拖欠行为的企业,特别是因拖欠工资造成群体事件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开曝光。通过信用引导,真正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七、做好保证金清理工作。今年6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我省已清理各类保证金6.01亿元,偿还4.42亿元,有力盘活了社会沉淀资金,增加企业现金流。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时限,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保证金返还工作,为确保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创造良好条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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