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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开展2016年3季度安全质量评估工作企业进行约谈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6-12-19 10:17:07

京建发〔2016〕4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做实安全质量评估工作,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2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2016年3季度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后,决定对部分未开展安全质量评估工作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范围

2016年3季度未开展安全质量评估工作且在施工程项目数量3个(含)以上的施工、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约谈时间及地点

约谈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

约谈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106会议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位于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7号,建议参加约谈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三、约谈内容

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2号)文件宣贯。

2.2016年3季度评估工作情况通报。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及《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京建发〔2016〕201号)文件宣贯。

4.《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京建管〔2009〕628号)文件宣贯。

5.被约谈企业签收《未开展季度安全质量评估企业告知书》。

四、约谈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约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

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不到场的情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处理方式

对拒不参加约谈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启动资质动态核查程序,加大对其在施项目的执法检查频次,不予提供企业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3季度未开展安全质量评估施工企业名单

2.2016年3季度未开展安全质量评估监理企业名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59958807、59958857、83298018、83298019)

附件:京建发〔2016〕439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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