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工〔2016〕20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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