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16]39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16]8号)要求,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2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
(二)专项检查(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春节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结合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及时主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自查和专项检查方案,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狠抓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盯住不放,责任到人,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预警报告并妥善处置。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请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前、2017年2月5日前将各自自查和检查工作情况(附件1)按要求报送市住建委建管处101室。各建筑业企业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建委建管处101室。
联系电话:5625623
电子邮箱:tyszjwjgc2015@163.com
附件: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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