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太原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6-12-20 11:11:43

并住建字[2016]39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16]8号)要求,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2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

(二)专项检查(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春节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结合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及时主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自查和专项检查方案,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狠抓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盯住不放,责任到人,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预警报告并妥善处置。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请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前、2017年2月5日前将各自自查和检查工作情况(附件1)按要求报送市住建委建管处101室。各建筑业企业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建委建管处101室。

联系电话:5625623

电子邮箱:tyszjwjgc2015@163.com

附件:

1、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检查)情况表

2、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台帐

2016年12月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