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安全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推荐评选我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范围
入选我市建筑安全专家库的专家,有资格被抽取参加以下专业活动:
(一)参与起草、审核建筑工程安全等方面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能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的工作;
(二)参与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论证工作;
(三)参与我市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参与我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和争议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
(五)参与我市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的考核和评审工作;
(六)参与我市建筑工程有关培训、讲座等教学活动;
(七)承担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条件
申报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的专家,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能力的,且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或技术工作经验。
(三)推荐专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四)熟悉相关法规和规范标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及时学习掌握本专业新法规、新规定、新标准、新规范。
三、专家库的组成
专家库拟分为安全管理专家组、安全技术专家组和设备管理专家组。其中安全管理组专家应擅长于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等工作;安全技术组专家应擅长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脚手架工程、幕墙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方面的安全专业技术能力;设备管理组专家应擅长于建筑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其他常用机械设备的生产、管理、检测及使用,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工作。
四、推荐人员范围
(一)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二)有关建筑设计、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工作人员;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要求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请用电脑打印),并附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及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后推荐上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0517-83655979、0517-83661817。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将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发文公布,入选建筑安全专家库,对专家库内的建筑安全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淮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2016年12月15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