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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振钢化工有限公司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新能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台县石咀液化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忻州建设信息网 2016-12-21 10:53:18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处对山西振钢化工有限公司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新能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台县石咀液化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确保审查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有关情况在“忻州建设信息网(www.xinzhounet.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8日,请有关部门及时查阅。企业若对审查公示意见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述、说明材料(格式附后),并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市供气供热管理处供气管理科。请有关部门、企业按要求申述说明,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0-3302576

附件:

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查公示意见

2、申述说明材料格式

忻州市供气供热管理处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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