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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邯郸市建筑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建设网 2016-12-21 11:02:55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邯郸市建筑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邯郸市建筑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11日

邯郸市建筑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安排和10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邯安办传[2016]39号)要求和建筑施工冬季施工特点,市建设局决定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底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整改,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服务在一线体现、经验在一线推广、事故在一线防范,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2016年11月14日—2017年3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即日起要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市建设局于11月底起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四、检查重点

(一)检查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冬天空气干燥,风力较大,易发生火灾。突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以及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检查企业应对大风、雨雪等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情况。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消除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

(五)检查现场生活区管理,严禁将未完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电炉、电热毯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六)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检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要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督导执法检查,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组 长:赵文波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武贵海 市建管办主任

孙 健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刘守信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常洪信 市建管办副主任

成 员:袁中英 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刘宜梅 市建设稽查办主任

宋 杰 市建管办安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主任由袁中英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按照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立即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排查计划,迅速组织人员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抓到细处,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责任落到实处。应根据施工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建立隐患登记制度。各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特别是现场监理应主动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本次检查要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隐患。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检查中发现相关责任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对其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记为不良行为并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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