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4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话咨询。对需要补充材料、说明情况的企业,请按照审查意见中明确的内容整理后,统一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电话:23447611(行政审批处) 23447712(科技处)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