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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 专项督查暨2016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6-12-28 11:11:05

漳建工〔2016〕20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工作成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6〕17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漳建安〔2016〕90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漳建工〔2016〕186号)、12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两节”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电视电话会等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月4日~11日。

二、督查内容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重点是督查近期贯彻落实各级部署的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漳建工〔2016〕186号)的开展情况、有无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有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无落实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全覆盖、不留死角,形成闭环管理等;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包括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及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开展情况等;

3、2016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4、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开展情况;

5、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6、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范围

(一)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 督查范围: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随机抽取1个在建工程。抽查工程有关内业资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由陈禹生局长任总领队,赵丰副局长任领队,下设三个督查组:

第一组  组长:林奕军

成员:建筑业科1人,安全监督2人、质量监督、检测各1人。 检查龙文区、长泰县、龙海市、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刘亚晨

成员:建筑业科1人,安全监督2人、质量监督、检测各1人。检查诏安县、云霄县、东山县、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

     第三组  组长:张文键

成员::建筑业科1人,安全监督2人、质量监督、检测各1人。检查芗城区、漳浦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高新区。

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受督查单位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听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及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等工作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提交督查组。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提供本辖区在建工程清单(注明形象进度),提交督查组随机抽取检查工程。

(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督查组应及时签发督促改正通知书,督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督促责任单位停工整改,该拆除的一律拆除;对存在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规定的行为,应督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对违反建筑市场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按附表准备材料。

(三)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逐一登记建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从严执法,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依规意识。

(四)各督查组不安排集中反馈,项目检查结束时在现场进行反馈。

(五)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需提供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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