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工〔2016〕205号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0〕61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文等规定,经我局审查,同意核准漳州市德丰钢结构有限公司等2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
漳州市德丰钢结构有限公司等2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漳州市德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
(闽)JZ安许证字[2014]ZZ0006 |
2019-12-26 |
延期申请 |
2 |
漳州百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闽)JZ安许证字[2014]ZZ0003 |
2019-12-26 |
延期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