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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2-29 11:04:31

各燃气经营企业:

近日,接群众举报发现个体餐饮违规将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后使用,由于车用天然气气瓶体积大,一次充装后重量较大,目前我市尚未开展此类气瓶安全性检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我市燃气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与监管工作的通知》(金政办〔2016〕8号)等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燃气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管道燃气企业重点要对门站、储配站和调压站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要加强调压箱和地下管网,特别是对老旧管网、施工工地附近管线和人口密集区管线的巡检;要对燃气用户用气情况,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要突出对报停供气、用气量少、长年无人或长年无入户安检记录等用户的安检,及时查处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汽车加气企业要对场站设施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管道、压缩机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进站加气车辆气瓶的检查,不得给非法改装车、不合格气瓶加气;严禁对车用气瓶进行超压充装和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充装天然气。对无证非法经营或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充装天然气、违章存放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液化石油气贮罐充装企业要对储罐站、配送点的设施设备和在用钢瓶进行重点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充装报废瓶等超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液化气贮罐充装站、供应点,要立即关闭并停业整顿。对无证非法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冬季用气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重点对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充装天然气,用户擅自拆、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使用燃气专用软管,违章使用移动式气瓶充装天然气等行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用气意识。要指导用户安全正确用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器具经常进行自检,发现漏气及时报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加强值守,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和抢修工作

各燃气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值班,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处理;遇有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防止漏报、迟报。近期,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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