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桩基施工中因振动导致周边建筑物及道路产生裂缝及施工噪声污染,经研究决定在建设工程中限制使用锤击桩施工工艺,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龙岩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中限制使用锤击桩施工工艺 。
二、因地质、地形等条件影响,必须采用锤击桩施工,应由建设单位提前报告,经专家论证并由我局批准后,方可使用锤击桩施工工艺。
三、未经审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锤击桩,由质安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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