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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7-01-04 14:56:0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

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

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

。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

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

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

月9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

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

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采用

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

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

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

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

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

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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