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审批〔2017〕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许函〔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闽建办许函〔2016〕14号文请自行登录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闽建办许函〔2016〕14号.pdf
建市办[2016]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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