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1-04 16:27:29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减政放权成果,清理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相关精神,现提出具体要求。

一、从发文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1]32号)废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继续教育。

二、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委托各市(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3]45号)精神,依据培训大纲,规范培训流程,收费标准按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具备教学条件和培训资格的机构,严禁进行培训。

三、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从发文之日起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进一步清理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