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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7-01-05 12:39:5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建筑设计发展需要,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有关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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