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现将拟核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予以审批前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或申诉。举报或申诉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材料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23447611(传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