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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16年慈溪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1-06 13:35:05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施工企业,市墙(散)办:

为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建管〔2015〕400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甬建发〔2007〕366号)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散办〔2015〕45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6〕50号)、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市工程运输车辆放大标识安装工作的通知》(甬公交〔2016〕7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及使用其预拌混凝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执行《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浙建管〔2006〕16号)文件情况;二是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三是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情况;五是预拌混凝土在工程项目中使用情况、实体质量情况;四是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慈溪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散〔2016〕2号)落实情况,对各企业的车辆和驾驶人按工作要求进行核查。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月10日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工程项目使用管理,开展各岗位人员技术及持证上岗自查,加强生产及运输安全意识,落实专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1月20日。由市住建局组织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同时抽查每家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其所供应1个以上工程项目使用情况,现场随机抽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试块各一组,并实测实量工程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情况。按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和专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逐条对各企业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相关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市墙(散)办要做好宣传发动,落实检查责任,组织检查力量,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联系人景峰,联系电话:63976155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检查要做到全覆盖。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在检查中,发现混凝土企业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艺不合理、工作不负责,安全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的,要责令企业认真整改;发现实物质量问题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混凝土强度不足情况,或其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应严肃处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加强研发,保证质量。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努力研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办法。对各类掺合料、外加剂的使用,要在充分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特别是要研究各类掺合料、外加剂对混凝土强度、抗裂度和耐久性的影响,减少混凝土裂缝发生,在工程设计年限内保证结构质量可靠。

附件:

1. 2016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

2. 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细则

3. 预拌混凝土强度抽测汇总表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景 峰,电话:6397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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