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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1-07 10:40:07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建设部启动了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做好我省自查及迎检准备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

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内容)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并定期通报。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建设部专项检查工作,对照检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市州及所辖县(区、市)自查工作。

二、做好专项检查的自查和迎检工作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甘建科〔2016〕421号),各市州已在2016年12月开展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自查。各市州要对照建办科函〔2016〕1054号文件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前期工作,进一步梳理本地区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自查工作;切实抓好建设部下发《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检查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的整改,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一)梳理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自查工作

各市州按照建办科函〔2016〕1054号文件附件4《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5《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并自评分;提供本地区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等项目清单;填写附件6《“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同时填写本文附表《绿色建筑情况附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兰州市、天水市、金昌市建设局填写附表2《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天水市填写附表3《2009-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项目进展统计表》。

(二)做好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自查工作

各市州完成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自查工作后,按建办科函〔2016〕1054号文件规定提纲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绿色建材基本情况统计表》、《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各市州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表格(加盖公章)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科教处;已按甘建科〔2016〕421号文件要求报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自查报告的,可不再报送相同内容。

省建设厅将按建办科函〔2016〕1054号文件、甘建科〔2016〕421号文件要求,对各市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适时督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建设部确定我省受检市州、县(区、市)后,省建设厅将及时通知有关地区。

联 系 人:贺清泉 王岩

联系方式:0931-4609716(兼传真)

电子信箱:574326815@qq.com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

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

2.《绿色建筑情况附表》

(附件请从省建设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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