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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