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有关单位:
为推进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促进城乡智慧建设,经研究,决定下达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数据采集标准》制订项目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工作应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和我委《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渝建发〔2004〕84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馆作为主编单位,应及时与我委签订工程建设标准制订计划项目任务书。请你馆在本通知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可在www.ccc.gov.cn科技教育栏目——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新)中下载)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我委科教处。
三、你馆应做好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标准编制经费,有序推进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按任务书要求如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联 系 人:沈李智
联系电话:023-63862949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