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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7-01-10 10:57:51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文件落实提出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 强化政策贯彻落实,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

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繁荣建筑创作,不断提高我区的建筑设计水平,促进建筑师队伍的培养和壮大,推进我区建筑设计事业发展。

二、 严格按照新的资质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

程序,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的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完成申请材料后,直接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窗口。

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完善配套措施,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设计事务所在全区健康发展。

四、严格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设计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有序推进设计事务所的工程设计总包业务。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2017年1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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