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依法监督水平和能力,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7年4月5日-8日;第二期:4月10日-13日。
三、培训地点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逸夫楼12楼学术报告厅(西宁市南川西路96号)。
四、培训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基础工作:监督实施方案、监督程序、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内容、竣工验收监督、监督报告、监督档案、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三)工程质量监督实务: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查等。
(四)工程安全监督实务: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现场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常见问题及案例:近年来质量安全监督中常见问题及典型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剖析。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学员按照培训内容自行准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等作为学习资料。
(二)培训结束后参培人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培训证书。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食宿由各单位自理。
(四)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20日。
联系人: 刘增伟
联系电话:0971-6138007 传真:0971-613815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