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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建设工程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 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信息网 2017-01-10 11:38:38

各施工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的通知精神”(豫建建〔2016〕62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6〕160号)和“关于信阳市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信建设标〔2016〕21号)文件精神,在对全省其他地市现阶段建设劳保费的拨付方法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现将我市建设劳保费拨付方式通知如下:

1、建设单位已缴纳建设劳保费未拨给施工企业的部分90%返还给施工企业。

2、施工单位提供拨付建设劳保费申请报财政局审批后直接进行拨付。

3、信阳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继续做好建设劳保费的后续相关工作。

请申请拨付建设劳保费的施工企业于2017年1月12日前提交申请至市劳保办,过期不候。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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