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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推进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网 2017-01-11 10:01:49

各市建委、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16〕6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推进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30日

推进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16〕69号),科学系统地开展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和管控等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促进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和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等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以较大危险因素为重点,将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抓实抓细,有效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到2020年,建立起“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预警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预警机制,掌握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状况,定期汇总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数据,以及与企业风险因素相影响的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现场、重要环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二)建立健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更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库、“三类人员”数据库、特种作业人员数据库、监理人员数据库、一线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数据库、安全防护产品数据库、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数据库,逐步形成省、市、区、企业、项目部的网络有效对接,实现风险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按企业管理状况进行分类,按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建立完善分类分级标准,绘制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示意图,实行差别化监管。建立起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管理水平偏低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应急处置机构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风险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起全覆盖的事故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五) 建立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现场、班组和岗位员工,同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级评估,逐一登记建档,并制定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在有较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针对存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日常管控。

(六)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与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相结合,对本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等风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动态监管,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安全检查频次。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整改并记录在案。确保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七)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辽住建〔2014〕46号)要求,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严格进行项目和企业自评,并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管控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八)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各市应组织编制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要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规划的衔接,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

四、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作用

(九)建立风险预防控制全社会参与机制。要健全和畅通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事故的群众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推进群防群治。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作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普及风险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和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利用好保险在风险防控和事故赔付功能,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引导企业自觉主动的防范事故风险。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不良信息记录(公开)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并逐步实现与社会诚信系统对接,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十一)加强风险防控支撑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社会化支撑体系,支持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部门提供咨询、评价、培训、检验检测等服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为企业、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真实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加快安全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动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鼓励协会、联合会、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科技推广、安全风险宣传教育、安全文化普及等方面的工作,动员各方专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营造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为基础,探索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的经验和方法,并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

(二)推广运用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

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在全省14个地级市以及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至2020年。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统筹部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示范工程评选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并抓好落实,不断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二) 加强宣教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风险预防控制有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项目部、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会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三) 加强统筹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分级分步、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推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四) 加强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检查指导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标杆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五) 加强监督问责。要把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因风险预防控制工作不力,导致风险因素辨识分析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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