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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荆门市2016年度建筑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荆州市建设委员会 2017-01-11 10:37:49

各县(市、区)住建局,屈家岭城乡建设管理局,在荆各施工、监理企业:

2016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我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建筑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坚持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社会上诚信度高,履约信誊好,且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走在全市同行业的前列;

3、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积极引进和采用建筑业新技术成果,施工现场管理规范,2016年未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企业和项目部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纠纷,并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优秀企业经理(施工、监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受到本单位员工的拥护;

3、 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二年以上;

4、在经营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较突出的贡献;

5、企业经营效果显著,其利税、技术水平、质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的前列,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申报前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三)优秀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1、能自觉遵守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公开竞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市场行为好;

3、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工期均得到有关部门及建设方的认可;

4、加强资金管理,工程成本在控制范围以内;

5、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6、无质量、安全事故,完工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申报上年度及本年度荣获一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7、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纠纷,并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评审程序

1、申报企业、企业经理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填写申报表一份,县、市、区企业申报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住建委建管科,城区企业直接报市住建委建管科。

2、市住建委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1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朝兵 联系电话:2334694

附件:

1、荆门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

2、荆门市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

3、荆门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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