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做好2017年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7-01-11 11:01:53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6〕83号)、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6〕237号)和《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16〕11号)要求,切实加强2017年我市春节前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期间,一些建设施工项目盲目赶工期、随意抢进度,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和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彻底消除施工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本企业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切实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卸、建筑消防、施工用电等施工安全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问题以及管理薄弱环节,建立监管台帐,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三)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查实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做好预防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工作。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放假期间施工现场尽量不要存放易燃物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及物资。

(五)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对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春节放假前,各在建工程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不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进行断电处理。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吊笼应降到底层;塔吊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变幅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起重臂按顺风位置停置,严禁吊钩小车停留在工棚上方等危险区域;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对不需使用的出入口、通道等应暂时关闭处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施工现场。建立假期值班制度,落实现场人员值班,特别是对于未回填的基坑工程,假期应按规定继续定期进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规定上报。

三、落实整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重点检查工作,特别是对2016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中已经确认、仍未修复的危房要落实复查,落实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建筑物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坠落、倒塌事故。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各类严重危害房屋安全使用的应急预案。发挥服务企业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全力保障,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做好安全事故报告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建筑工程需在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按《关于建立重大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建〔2005〕10号文件要求提交《东莞市建筑工地重大节日期间施工备案表》。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舆情动态及群众举报信息,及时组织核查。认真排查梳理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备齐备足应急力量,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反映,最大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凡遇有涉及安全、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

1. 《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6〕237号)

2.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16〕11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