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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1-11 11:09:50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提升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冲洗台设置,提升进出车辆冲洗质量

1. 全市新建、未完成土方作业的建筑工地冲洗台设置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16〕53号)和《西安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指导图例》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和改造。改造工作必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

2. 已完成土方作业的建筑工地,在保证冲洗台、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完备、使用性能完好的情况下,增设高压水枪,确保进出车辆冲洗质量。

二、统一密目网质量和颜色,提高裸土覆盖抑尘效果

施工现场长期裸露黄土需进行绿化,未进行绿化的裸土及需要存留的土方、易扬尘材料必须100%采取较高密度密目网覆盖,密目网统一为绿色,密目网质量须确保被覆盖的黄土或材料不溢出,遇大风天气不扬尘。

三、加强督促指导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和各级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全面落实。

1. 建筑工地在出土施工前,城市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凡工地冲洗台设置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得许可出土作业;

2. 房建、城改、地铁等建筑工地开工前,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严格把关,凡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3. 市政工地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参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围挡和出入口冲洗台设置,确保工地扬尘防治和车辆冲洗除尘符合规定要求。

市建委督查组将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冲洗台设施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区县和企业项目进行通报。

市 建 委 市 城 管 局

2017年1月5日

(联系人:冯西京 电话:8866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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