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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勘察设计网 2017-01-11 11:44:48

各市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以下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须报送统计年报。

二、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要求,如实填报本企业2016年度各项统计数据,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报送到所属市建委设计处(科)。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既可以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5.0”上报统计数据,也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应用电子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并打印电子报表,加盖本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形成纸质报表报送。

四、为编制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如企业财务报表无法体现勘察设计收入,则需提供能够反映此项财务指标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五、各市建委需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汇总资料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魏爽 电话:024-23447691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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