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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 2017-01-12 10:22:5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3日

豫建设标[2016] 7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 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等有关文件精神,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HA 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予以发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及其配套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二、凡在2017年1月1日前已进行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实行。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及报价的参考。

五、本定额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和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2016牟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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