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南平市公用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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