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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2017年绿色建筑发展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1-12 11:36:02

各区县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16〕62号)要求,现就2017年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点

1.全市区县城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

2、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

3、全市区县城新建住宅(包括房地产开发小区)全装修比例达到20%以上。

4、中心城区新安江下游城东新区范围新建建筑,按照城东新区绿色建筑星级布局要求实施。

5、对既有建筑进行改建的,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监管

1、未按要求设计的项目,不予施工图审查;不予质量监督;不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未按要求施工的项目,不予建筑节能验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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