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我省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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