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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现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1-13 10:05:11

经开区建管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城乡建委《2017年建筑施工现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18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7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2017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到位,提升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强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城乡建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城乡建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城乡建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站的职责。具体负责对在建建筑施工场所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巡查检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组织好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等。

(二)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要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提前落实到位,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或水源,落实可燃物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建筑工地内及其周边的巡查,对违规燃放者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警;要安排领导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值班,遇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即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区安监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建筑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特别强化新增禁放点和禁放品种的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集中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警示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要通过在工地大门外、施工围挡或周边围墙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周围居民宣传。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治(即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区安监站要加强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督促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领导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做好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增加人力、物力重点看护;同时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看护,对违规燃放者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警。

(三)第三阶段:全面看护(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工程参建单位要组织工地留守人员加强建筑工地及周边巡查守护,确保工地安全。

(四)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16年2月11—13日)。总结工作,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监站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全区建筑工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安监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加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落实整改。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情况。区安监站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保障信息畅通,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于2016年2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全总站(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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